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000.“灵魂”表示生命,这从圣言许多地方的“灵魂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在圣言中,“灵魂”表示总体上一切生命,包括内在生命或内在人的生命,以及外在生命,或外在人的生命。它因表示一切生命,故也表示“灵魂”所论及之人拥有的那种具体生命。此处它论及重生之人的生命,这生命与纯人类的意愿是分离的。因为如前所述(730:1; 731; 848; 933:2, 3节),重生的属灵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新生命与人自己的意愿或自我,也就是与人自己的生命完全分离;人自己的生命虽称为生命,却不是真生命,而是死亡,因为它是地狱的生命。这就是为何他们不可吃的“带灵魂的肉”表示肉体及其灵魂;也就是说,他们不可将属于主的这新生命与属于人的邪恶、臭不可闻的生命,即他自己的意愿或自我混在一起。
10288.“这人要从他民中剪除”表分离和属灵的死亡。这从“剪除”和“被处死或治死”,以及“民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剪除”和“被处死或治死”是指与那些处于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分离,以及属灵生命的毁灭(参看6767, 8902节);“民”是指那些属于教会、处于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人(3581, 4619, 6451, 6465, 7207节)。因此,“从民中剪除”表示与他们分离,并遭到毁灭。在圣言中,那些属于教会的人有时被称为一个“人民”,有时被称为一个“民族”,如“以色列人民”和“犹太民族”。在那里,“人民(或译为百姓)”表示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,而“民族”表示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;这就是为何“列民或万民”(peoples)表示信之真理和良善;而“列族”(nations)表示爱之良善,可参看前面提到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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